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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中心集体户所需材料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是为解决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地区就业落户,以及欲在呼和浩特地区就业而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而设立的,目前已为三千多名毕业生办理了集体户落户手续。毕业生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 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一寸免冠彩色照两张(白色背景) 联系电话:0471-6601322 6966159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共人事服务部 出具落户证明所需材料 一、以购房形式落户所需证件: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房产证原件 二、落其它单位集体户所需证件: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单位接收证明 三、原籍为呼和浩特地区,回家落户所需证件: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直系亲属的户口簿 6、结婚证(往配偶户口落户)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在呼市中山东路派出所 地点:健康街(五四商场对面,王莉饭店旁路北)6298403 户口迁移证加盖延期章地点:内蒙古大学南门对面,师大附中东巷,大学路派出所2楼户籍科 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凡人事档案委托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毕业生,人才中心可予办理以下手续:
1、
转正定级
2、
身份认定
3、
工龄计算
4、
职称初定、中高级职称申报(档案已存放在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
出具与档案相关的人事工资、证明
6、
出国(出境)申报、政审
7、
出具考研证明
8、
党组织关系管理
9、
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转
10、
社会保险开户及代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五险一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