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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中心集体户所需材料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是为解决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地区就业落户,以及欲在呼和浩特地区就业而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而设立的,目前已为三千多名毕业生办理了集体户落户手续。毕业生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 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一寸免冠彩色照两张(白色背景) 7、2002年以后入学的区内外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从原籍按照毕业生落户到本地,在原有所需材料基础上,增加入学时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第二联或第一联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没有《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第二联或第一联复印件,一律不能按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2002年以前入学没有将户口迁入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不能按照毕业生落户。 8、单位接收证明。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在呼市中山东路派出所 地点:健康街(五四商场对面,王莉饭店旁路北)6298403 户口迁移证加盖延期章地点:内蒙古大学南门对面,师大附中东巷,大学路派出所2楼户籍科 联系电话:0471-6601322 6966159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共人事服务部 出具落户证明所需材料 一、以购房形式落户所需证件: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房产证原件 二、落其它单位集体户所需证件: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单位接收证明 三、原籍为呼和浩特地区,回家落户所需证件: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B5纸)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为呼和浩特市区之内地点或单位),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有空缺 5、直系亲属的户口簿 6、结婚证(往配偶户口落户) 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凡人事档案委托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毕业生,人才中心可予办理以下手续: 1、
转正定级 2、
身份认定 3、
工龄计算 4、
职称初定、中高级职称申报(档案已存放在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
出具与档案相关的人事工资、证明 6、
出国(出境)申报、政审 7、
出具考研证明 8、
党组织关系管理 9、
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转 10、
社会保险开户及代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五险一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