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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发[2008]99号 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非师范类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原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区普通中等专业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务于6月15日前将二OO八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人数报我厅,并根据毕业生人数领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及《毕业生市场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各院校须填报统一格式的毕业生花名册及就业去向统计表(见附表一),并持符合发放《报到证》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含电子版)、招生底册、已填写好的《报到证》及《协议书》于6月15日至8月30日前到我厅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三、对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可直接填写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不在毕业生生源地的须由就业地盟市人事局或所属人才中心在协议书上盖章;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填写毕业生生源地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 四、凡属接收单位为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本人档案一律转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并与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暂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求职择业可将简历自行录入内蒙古人才网(网址:www.nmgrc.com)。
六、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手续不全,名不符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办证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底册、核对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生人数以免遗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6601328
6601340 传 真:(0471)6601328 网 址:www.nmrc.com.cn、www.nmgrc.com 联 系 人:杨立成 王欣 崔清华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专 毕业生 就业 通知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区直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2008年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点这里下载 一、《内蒙古自治区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统一由各学校填写,其中报到证的上联(白色)存入毕业生档案,下联(绿色)发给毕业生本人。 二、各盟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是: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包头市人事局、赤峰市人才交流中心、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鄂尔多斯市人才交流中心、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考试中心、兴安盟人才交流中心、锡林郭勒盟人才交流中心、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巴彦淖尔市人才交流中心、阿拉善盟人才交流中心、满洲里市人才交流中心、二连浩特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凡去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呼和浩特地区内的非国有单位就业的直接填写该单位全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必须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和毕业院校加盖公章)。派往国有事业单位的,要提交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否则不予办理。凡在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市找到接收单位的,须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签章)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四、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08年7月1日 五、修业年限用大写汉字填写。即贰、叁、肆年。 六、档案材料一栏填写:另转。 七、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并轨。 八、报到日期统一填写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1日 九、派往ÐÐ盟市的报到证地址一栏要填写盟市行政署所在城市;派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等单位的,直接填写该单位驻地名称。派往外省市的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名称。 十、报到证号:内人才毕字(2008)第 学校代码+顺序号(3位数) 例如:内人才毕字(2008)第08005号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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