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能划分,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承担,其中具体划分为:考试获得的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全区高级及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为了实现证书补(换)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避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反复跑、多地跑”,全面落实自治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要求,我中心制定了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流程,具体如下:
一、考试获得的卫生系列中(初)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换)发流程
持证人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补(换)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及上级卫生部门盖章——将申请表及相关补办资料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确认信息及资料无误——持证人登记签字,申请流程结束——每15个工作日,中心将收到的补(换)证申请汇总并形成电子表格,通过OA系统报厅专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补办材料送至专技处加盖公章——通过“证书管理系统”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证书补(换)发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人社部交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补(换)证信息真伪——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证书并邮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接收人社部邮寄的补(换)发新证(未办理成功的记录原因)——通知持证人领取新证书(向持证人反馈办理失败原因)——补(换)证流程结束。
二、全区高级及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流程
持证人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补(换)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及区直主管厅局或盟市人社部门盖章——将申请表及相关补办资料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补办信息真伪并确认信息及资料无误——持证人登记签字,申请流程结束——每15个工作日,中心将收到的补(换)证申请汇总并形成电子表格,通过OA系统报厅专技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中心工作人员打印补(换)发证书——将申请表及补换发证书报厅专技处加盖公章及钢印——通知持证人领取新证书(向持证人反馈办理失败原因)——补(换)证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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