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员个人委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个人委托存档流程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密封完好的人事档案到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2.人事档案在其他单位或档案公共服务机构的,应先开具《调档函》;
3.档案经过严格审核、鉴别,完整无误后方可委托管理。
4. 签订《人事档案管理个人委托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 存档人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委托协议书,以后办理任何事宜都必须携带该协议书前来办理。
6. 如需代办,还须携带存档人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写明被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前的关系和委托存档事宜,须双方手写签字并按手印。
业务联系电话:0471-66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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